论债务纠纷中的“三角债” |
作者:佚名 内容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380 更新时间:2010/5/12 字体:大 中 小 |
刘清国 一、何谓债?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何谓三角债? 一般应理解为是指企业之间不合理的拖欠形成的债务链,即是债务方超过双方事先约定的结算时间或商业信用行为中约定的支付时间,单方面以不正当理由或根本无理拒绝支付应付货款而引发的债务链。 三、三角债形成的原因? 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情况的报告》中的解释为:一是由于建设项目超概算严重,当年投资计划安排不足和自筹资金不落实造成严重的固定资产投资缺口,形成对生产部门货款和施工企业工程款的大量拖欠;二是企业亏损严重,挤占了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加剧了相互拖欠;三是企业产品不适销对路或根本无销路,产品积压,产成品资金上升,形成投入—产出—积压—拖欠—再投入—再产出—再积压—再拖欠的恶性循环。另外,商品交易秩序紊乱、结算纪律松弛、信用观念淡薄等加剧了三角债的形成。 四、三角债清理的发展概述 1、三角债是我国新旧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国民经济深层次矛盾的反映。 2、由国家投入信贷资金进行清理的结果,实际上是将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到企业与银行之间,这种国家所采取的非常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三角债问题。 五、三角债目前特点 1、企业间的拖欠从过去的明显、单纯化演变成隐蔽、复杂、规避法律等特性。需用法律技术处理解决。 2、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债务集中、积淀,所带来一系列诸如并购、破产、债转股等法律问题,使清理三角债向更深层次、难度、高度的领域提出高要求。 六、企业单位普遍常用的清欠技能与方法 1、公关手段、谈判、磋商。 2、利用行政干预手段帮助。 3、利用金融机构的监督职能帮助。 4、利用“输血”扶持手段帮助。 5、运用经济抗衡手段帮助。 6、运用中断协作关系手段帮助。 7、利用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等手段帮助。 8、运用仲裁诉讼手段帮助。 七、应避免使用的方法 1、暴力违法犯罪手段清欠。 2、利用金钱、诱惑帮助实现。 3、利用色<b><b>情手段达到目的。 4、采取吵闹、散泼、低级的手段帮助。 八、律师在清理三角债中的优势 1、专业性、特殊性。 2、职业信誉度。 3、依法、策划、谋略性。 4、最擅借助各机关的强制力运作。 九、律师在清理三角债中的作用 律师是经国家批准的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由于工作原因,律师同政界、企业界、金融界、法律界等均有广泛的联系,有处理各式各样法律事务的丰富经验,可以兼用诉讼和非诉讼手段处理债务纠纷,律师在国家法律与经济领域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律师在处理“三角债”案件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其重要作用体现在: 1、敦促作用 2、参谋作用 3、骨干作用 4、代理作用 5、助手作用 6、预防作用 十、律师发挥作用可采取的清欠技法 1、函电取证法 2、会议联合法 3、公正补救法 4、先扶后清法 5、以快取胜法 6、代位取偿法 7、缺位取偿法 8、兼并清欠法 9、留置清偿法 10、定金取偿法 11、保证人代偿法 12、抵押清欠法 13、连带追索法 14、驾驭时效法 15、诉前保全法 16、巧择管辖法 17、起诉止争法 18、诉中保全法 19、先予执行法 20、督促催讨法 21、破产清偿法 22、申请强制执行法 23、寻查匿财清偿法 24、拍卖、变卖清偿法 25、利用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清偿法 26、利用法院宣布债务人名单暴光清偿法 十一、律师在清理三角债中主要工作方式: 1、清理帐目,弄清债权债务底数、分析成债原因,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2、先礼后兵,函件催收,作用有三(1)督促。(2)阻断时效(3)获证 3、签订清欠协议书 4、围绕债务人的相关部门:工商、金融、土地、房产、车管、司法、主管部门等单位进行调查取证,营造四面楚歌气氛,让其杯弓箭影。 5、两地律师协作调解 6、召集债务人会议 7、债权转移解链(难度大) 8、诉讼措施 十二、金融机构对债权清欠措施的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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